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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扬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扬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中规定的其他类型提取作了如下调整: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取情形不再适用;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取情形不再适用;

  2023扬州公积金互动直播在2023年12月20肉晚上七点开播,关于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等问题面对面解答,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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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公积金提取首先需要提供身份证等必要材料,其次需要提供办理的相关业务提取的证明材料!

  扬州职工从单位离职后,缴存账户封存,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销户提取。

  扬州离职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呢?跟着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关注本地宝,了解更多公积金提取详情。

  购房缴存人可及时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也可至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扬州住房公积金余额证明材料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证明(也可至服务大厅线下办理),详见正文。

  购房缴存人、开发企业双方可进行约定,在购房人支付经开发企业认可一定金额的首批购房款后,签订合同,合同网签备案后,购房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用于补充支付前期购房款或首付款。

  扬州202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每月提前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借记卡账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日期(一般为每月20日,特殊情况顺延)进行扣缴。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年龄上面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有相对比较真实的收入来源的;等一些条件可以申请缴存使用公积金,详见正文。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需要在连续足额缴存满足六个月及以上公积金,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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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中规定的其他类型提取作了如下调整: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取情形不再适用;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取情形不再适用;

更新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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