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扬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将正式施行。
有关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异地贷款业务等方面,均将出现调整。
2000年左右,何先生父母为其在高邮市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为父子共有,该套房于2013年出售。2012年,何先生在公积金缴存地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为夫妻共有,现仍居住和持有,公积金尚未还清。至今,他名下无其它房产。
最近,何先生计划提前还清南京那套房源的公积金贷款,再到扬州市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现在,除了查询何先生在扬州持有的房产,是否还要查询他在南京缴存地的名下房产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表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如果何先生在南京公积金缴存地,现有的1套房产暂不出让,先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再到扬州市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该负责人表示,4月10日之前,何先生在扬州购房行为属于首套房、二次贷款,额度减半发放,贷款额度为25万,利率不上浮。新政实施后,何先生在扬州购房属于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但利率需上浮10%。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3.25%(年利率),上浮10%即为3.575%。
如果何先生迅速将缴存地南京现有的1套房产出让,并还清公积金贷款(缴存地名下无房产,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4月10日前,他到扬州市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还是二套?该负责人表示,此种情况将认定为首套房,贷款额度为50万,利率不上浮。
以前扬州职工提取公积金,设置了多个条件,比如:必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扬州或户口不在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十年以上;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
新政实施后,上诉四种提取情形将不再适用,统一执行“职工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在扬州或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即可销户提取。”
吴女士提出,户籍地在扬州,但公积金缴存地在上海,在扬州买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侯先生今年3月刚入职扬州一家科创企业,他的疑问是“户籍地在北京,之前公积金一直在北京缴存。今年打算在扬州买房,是否可以在扬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4月10日以后,这两种情况在扬州买房,都可以在扬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我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
更新于: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