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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公积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推进全系统作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创建“规范化公积金”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财务管理规范化、信息管理规范化和基础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市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制定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规程,在全市各分中心、管理部内部统一执行,统一业务表册、凭证,规范业务操作。

  (1)定期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摸清全市当期应缴存单位及职工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制度扩面工作,提高覆盖率和归集率,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2)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透明度,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制订并完善监督、检查、督促和管理单位缴存行为的制度、措施。

  (3)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手续的,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2)尽职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实行四级岗位三级审批制,贷款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不因经办人员工作变动而免除相关责任,坚决防止诈贷现象发生。

  (3)建立完善的贷后跟踪管理制度,贷款审批人员要及时关注借款人还款情况,对发现的逾期贷款采取电话催缴、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追讨,确保贷款逾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4)完善与受托银行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对受托银行履约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5)完善住房公积金担保等保证措施,进一步加强他项权证管理工作,努力控制和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2)受理及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提取附件材料,确保行为规范、手续完备、证件齐全,防止骗提、诈提现象发生。

  (3)设置购买国家债券明细帐,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债的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情况。

  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公积金管理情况。

  (3)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允许虚报费用,虚列支出。专款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入账,严禁挪作他用。

  (6)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经确认不能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无法支付的款项应在保留原始单据备查后转入相关收入。

  (7)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记入相关账簿,做到产权明晰。房屋、汽车等实物资产应及时办理产权证,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应按项目预算价值估价入账。

  (9)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盘点实物资产,及时与财务账面相核对。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内容完整。

  (1)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3)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

  (5)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1)建立完善的操作控制流程,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履行职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1)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信息管理制度,管好软硬件设备,管好系统安全,管好操作人员。

  (2)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计算机专项使用经费的通知》(扬金管〔2009〕105号)规范设备采购和经费使用。

  (1)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人、财、物的统筹管理,按照“四统一”要求,实行各类资源统一管理和协调运作。

  (2)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相关负责人对所审批贷款及提取负主要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3)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控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以适用为原则,健全完善全系统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和考核机制。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科学考评、严格奖惩,强化执行理念,提高执行能力,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1)严格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和国家规定程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录在职和编外工作人员。

  (2)进一步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用工能进能出、收入分配合理、激励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3)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后备干部管理。

  (4)强化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任务、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的考核,并将此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习、培训、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人员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完善涵盖从入口到出口所有环节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3)对重要物资逐一编码、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档案总目录和资产增减、移交明细账,并做好资产状况的定期清查登记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资产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确保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

  (2)对单位、部门主要活动和重要工作要认真建立台帐资料,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3)提高专、兼职档案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

  (1)建设覆盖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组织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培训,帮助各岗位的管理人员尽快掌握应用技能,逐步实现内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2)按照“人机结合”的管理理念,实现无纸化办公,规范公文处理流程,加快内部信息的传递、交流,加强会议、车辆、物品等管理,有效提高日常管理的工作效率。

  (3)明确专门技术人员维护网络、检修设备,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运用。积极探索依托网络技术的管理工作创新。

  (1)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中心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敏锐性、工作原则性和立场坚定性。

  (2)严守党的组织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坚决杜绝干部职工上班期间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等现象。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强化保密意识,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

  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倡导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风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快捷高效的优良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1)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反对官僚主义和,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2)通过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机制,促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质量,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坚持搞好单位、部门的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卫生死角,树立公积金中心的良好形象。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规范化公积金建设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成立杨云同志任组长,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分中心、管理部和市中心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倪方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典型示范。开展规范化分中心(管理部)创争活动,积极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通过推广和学习先进典型,推动全系统规范化建设。

  3、强化督查。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督查或抽查,督查情况定期通报,并列入年终考评计分。

  4、严格考核。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评估办法(具体标准和考核评估办法另行下发),年底对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授予规范化分中心(管理部)荣誉称号。

更新于: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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