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1、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1、一套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提取方式选定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贷款未结清,又变更绑定其他贷款账号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还款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3、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管理规定,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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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