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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还贷提取公积金指南(2)

  3、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1、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1、一套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提取方式选定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贷款未结清,又变更绑定其他贷款账号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还款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3、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管理规定,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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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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