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1、中心采用转账方式,每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从提取还贷人的缴存帐户中提取存储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不提取现金。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签约当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后,如个人账户余额远大于6个月缴存余额的,可一年办理一次部分冲还业务。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是采取每半年一次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代扣公积金来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执行,代扣时保留10元以下。
更新于: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