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租房公积金提取基本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根据不同情形的提取,职工还需按以下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1、提供当地不动产(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的信息记录材料;
2、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
1、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和本市规定的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额度,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额度。
1、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在连续缴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管理规定,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更新于: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