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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今年上半年,扬州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人次,机器人回复占比为100%。

  问:本人今年6月19日购买了一套住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看到6月下旬公积金中心发布文件,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00万,请问我这种情况双缴存人公积金最高能贷到100万吗?

  答: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核定,以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日期为准。根据6月26日我市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2号),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将综合申请人征信情况、家庭还贷能力等因素审核确定。

  答:为优化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今年6月26日我市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3〕2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即: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可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职工及配偶每年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24000元。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我们对公积金线上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单身职工可以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答:2020年我市已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即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扬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扬金管委〔2020〕13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具体认定标准为: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答: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支出。职工及配偶提取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应提供《加装电梯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和家庭实际分摊费用票据等材料。下一步,我市将落实好商务部等13部门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相关政策和业务,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将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更新于: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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