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二)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的; (三)因失信被限制使用且未到解冻期的住房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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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的方式如下: 1、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本人提供真实身份证以及公积金联名卡。同时要需要根据提取目的的不同,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行审核,确认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资料是否齐全线
更新于: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