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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扬州市公积金提取首先要携带证明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提取申请,分支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做出审核,最后本人凭提取证明办理提取。

  1、职工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分支机构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办件材料。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资料完整,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即时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信息联网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四)分支机构认为申请事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或请求异地协查的,调查核实与查证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3、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对职工以购房、建房、翻建、大修和租赁等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有权要求职工签署提取承诺书;对职工所持办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验。

  3、扬州市公积金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公安、民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的,可在职工授权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取得应当由职工提供的办件材料。

更新于: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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