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
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提醒:疫情期间,提倡职工尽量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避免集中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事。
职工缴存账户信息完整、准确的,可关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实名认证和银行卡绑定后,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下午4:30)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我要提取”→“封存半年提取”,理销户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扬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扬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攻略和额度等内容。
2023年,扬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3年,扬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扬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一年一次,个人、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21500元,办理条件、材料见正文。
2022年1月1日—5月31日间已租房提取过一次的缴存职工,对于提取金额不足的,可申请一次补取。
【导语】:扬州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
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更新于: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