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分支机构提出提取申请,批准后到指定银行办理。
1、职工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分支机构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办件材料。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资料完整,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即时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信息联网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四)分支机构认为申请事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或请求异地协查的,调查核实与查证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3、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更新于:2023-11-21